|
申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须知
下岗失业人员二人以上自筹资金、自愿结合,符合有关政策需申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,须提供如下材料:
1.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;(一式三份)
2. 劳动组织章程;(一份)
3. 协议书或意向书;(一份)
4.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登记表;(一份)
5. 一寸照片;(每人二张)
6. 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或证明的复印件;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(一式三份)
7.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;
8. 其他证明材料。
联系地址:长宁路396弄71号
电话:62116402
联系人:马龙隆
一. 条件:
1.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;
2.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;
3. 在职期间按照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》的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;
4. 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一年;
5. 有就业的愿望和要求,办理了失业登记、求职登记、失业保险登记、失业保险金申领等手续;
1992年11月以后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、判刑,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,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,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,可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并报入本市城镇户口后,凭刑释解教证明和上述有关材料,办理失业、求职、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。
二. 手续:
1. 凭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所填写“失业保险金申领表”(每三个月办理一次申领手续)和签署“申领失业保证金承诺书”;
2. 自填写并交上申领表之日的下一个月的9、10日,携带劳动手册、私人印章到劳动服务所,由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并在劳动手册上登记;
3. 区县职介所根据盖章确认后的名单,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存入其个人帐户。
注:申领后,每月仍需按时到劳动服务所进行盖章确认,否则视作自动放弃。(不申领的不作放弃处理)
联系地址:长宁路396弄79号
电话:62266218
联系人:陈政娟 |